近日荆州市教育局发布荆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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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
(备注:保教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提高收费标准的,从2023年秋季入园的幼儿起执行;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备注:1.住宿费已包含水电费及管理等费用,不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2.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APP等,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
公办普通高中
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备注:1.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定额用水(3吨)、用电费用(8千瓦时),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不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2.严禁学校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军训费等。)
监督电话:
荆州市教育局4132837
荆州市发改委8852007
荆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
荆州市人社局8512493
来源:荆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