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石首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24年开展我市各用人单位2023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石首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石首市”,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五、申报材料

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六、认证材料认定要求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

1.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系统调取不到残疾军人证信息的,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2.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申报残疾人出现重复安置问题的,请按下面流程操作:

(1) A单位进行残疾人安置登记时发现残疾人已被B单位安置申报,系统弹窗提示“请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字样;

(2)A单位将文书提交属地残联,残联提交至中国残联;

(3)中国残联将文书发送至B单位属地残联,残联告知B单位 ,A单位已出具文书,如有异议请在60日内提交同样文书;

(4)按照确立劳动关系时间先后认定。

(二)残疾职工社保、医保、工资数据认定

1.用人单位在行业内部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联网认 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残疾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的,由行业内部社 保、医保系统开具残疾职工参保缴费证明;人社相关部门开具 参保未入库证明;省直单位及所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出具公费医疗证明文件进行申报。行业内部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残疾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参保状态、参保时间(年/月份)、缴纳金额、缴费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编制内职工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或人社部门招录(聘)文件、单位任职文件。

2.联网认证系统核验社保、医保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社保、医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进行申报。

3.联网认证系统核验工资数据信息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进行申报。

残疾职工月实发工资与医保、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事假、病假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在年审时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资料。

2.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必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八、联系方式

1.地址:湖北省石首市市民之家一楼108办公室

2.联系人:陈贻群 蔡晓凡

3.联系电话: 0716-7899658

石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