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活动现场,2台装满鱼苗的运输车辆停于我市工业码头江畔,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农投公司、公证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工作人员分批将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苗缓缓地放流长江。

据悉,活动共放流家鱼苗种118.4万尾,规格8-15cm,其中鲢鱼75.4万尾、鳙鱼24万尾、草鱼19万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升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准,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的精确问诊和靶向治疗,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记者: 孙诗宇 责编:邬雨洁 审核:袁飞龙)